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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在台協會-移民簽證-親屬移民須知

美國移民法根據親屬的親疏關係,將親屬移民分為近親親屬(Immediate Relatives)移民和優先親屬(Preference Relatives)移民兩個大類,同時將近親親屬移民予以免除配額限制,並對優先親屬移民實施配額限制。優先親屬移民又按其關係劃出四種優先類別,透過這種分類的劃分既幫助家庭團聚,又有效控制移民人數。

 

親屬移民分為兩個大類:
 
一、 近親親屬移民(Immediate Relative)
所謂「近親親屬」主要是指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不包括綠卡持有人(永久居民)的近親屬。該類親屬的移民申請不受美國政府配額的限制,不需要等待排期。
 
該類主要包括3種情況:
  1. 美國公民的配偶。這裏所說的"配偶",是說合乎法律的異性配偶,美國移民法還不承認同性戀"配偶"。
  2. 美國公民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包含美國公民的配偶與其前妻或前夫所生的18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和美國公民合乎法律領養的16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在此, "未婚"包含從未結過婚,或配偶死亡,離異,或由於其他法律上的緣由導致結婚無效的各種情況。
  3. 21歲以上美國公民的父母。依規定,被別人領養的美國公民,無法為本身的生父母和親生兄弟姐妹申請移民。

     
二、 優先親屬移民(Preference Relatives)
該類的移民申請受到美國政府配額的限制,在申請移民時,需要有一定時間的綠卡等候期。優先親屬移民按其親屬關係劃分為四種優先種類,其綠卡等候的時期不盡相同:
 

1.第一優先類(Family First Preference)
美國公民21歲以上的未婚子女。
2.第二優先類(Family Second Preference)
第二優先A類:美國永久居民的配偶和21歲以下未婚子女,
第二優先B類:美國永久居民21歲以上的未婚子女。
3.第三優先類(Family Third Preference)
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
4.第四優先類(Family Fourth Preference)
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包含同父同母的親兄弟姐妹,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繼兄弟姐妹,和被領養的養兄弟姐妹。


親屬移民簽證的配額每年有變動,同時跟所在國家和地區有密切的關係,申請人在申請移民時,應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向相關移民部門查詢。同時應諮詢有多年移民經驗的專業律師,在其指導之下選擇適當的移民類別進行移民申請。
 


親屬移民的四大申請步驟:

第一步:向美國國土安全部(簡稱DHS)索取《親屬簽證申請表》即I-130表,美國親戚及申請人將有關資料備齊,包括美國身分證明,以及與申請人之間的親屬關係證明,遞交申請表I-130。國土安全部會給申請人寄一封信(包裹1),也就是I-130申請的收據,通知你案子已經收到。

第二步:案子移往美國國家簽證中心(National Visa Center簡稱NVC)。美國國土安全部會向申請人寄來另一封信(包裹2),通知案子已經批准,轉往美國國家簽證中心NVC。

第三步:案子移往海外領事館-美國在台協會-AIT。國家簽證中心NVC處置完畢後,會將案子移往領事館-美國在台協會。待領事館-美國在台協會接收案子後,會寄一份通知書及詳盡的要求給申請人(包裹3)。申請人應辦妥有關證明,並由美國親戚出示居住保證書,即I-864表,證明申請人進入美國境內後,不會成為美國公共負累的經濟擔保證明。

第四步:面試及獲得簽證。待移民配額下來後,領事館-美國在台協會會再寄一份資料給申請人(包裹4),時間和第三步大概相距1-3個月。美國在台協會領事官在確定沒有拒簽的原因後,則核准移民簽證。簽證有效期為6個月,申請人必須在這期間內進入美國,不得延期。入境時美國的入境檢驗官會加以檢驗,覺得沒有問題時才在申請入境人的護照蓋上暫時永久居住權的證明。此時,申請人即獲得了美國永久居住權,而正規的美國綠卡要等2~3個月便會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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