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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出人才"美國移民簡介- EB-1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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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就業移民第一優先類Employment First Preference)為具有傑出才能的外國人獲取在美的永久居留權提供了一條捷徑。無論您身在美國、台灣或其他國家,"傑出人才"(亦稱“傑出人士”)移民都可能是您全家移居美國的一條捷徑。 "傑出人才"移民 (EB-1A: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屬於美國移民法規定的"第一優先"職業移民類別。 職業移民第一優先類每年有40,000名簽證配額。在移民法中,具有傑出才能的人士被稱為優先人(priorityworkers)。 這一詞意味著在所有移民申請中,這一類別的移民申請將得到優先處理(preferential treatment)。有資格被冠以傑出人才頭銜的人不必從美國勞工部(DOL)申請勞工許可證(labor certificate)就可以直接申請永久居留簽證,因此,由提出申請到獲得簽證的時間相對其他類別要快得多。 "第一優先"移民(EB-1A),同時也是在申請移民時在整個職業移民類中唯一免除申請永久性勞工證的類別。"傑出人才"並非高不可攀,滿足美國移民法十條要求中的三條即可申請,無需國際大獎。那種必須有國際大獎才能獲批"傑出人才"的說法純粹是外行話。 |
[EB-1A 傑出人才移民 -- 好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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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適合申請EB-1A 傑出人才移民]? |
傑出人才(Persons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指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和體育領域中具有超出普通人能力的人,其具有公認的傑出成就並享有全國或世界性聲譽。第一優先職業類別(EB1-A)由於對申請人的要求高,普通人很難達到標準,故其簽證配額歷年來使用不完。只要你是以下五大類的傑出人士,經過我公司律師評估和策劃,就可以幫助你順利且快速的全家移民美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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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A 傑出人才移民 -- 申請條件] |
依美國移民法規定 (EB-IA),傑出人才類別(Extraordinary Ability)的移民申請人,若符合下述十項條件中之任意三項,即符合申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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